公众人物与隐私权之思
去年春天,央视主持人周涛的婚恋传闻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。某匿名博客以"同学爆料"形式披露其两段婚史,评论区迅速分成两派:有人翻查民政局登记记录,有人分析历任配偶身份,更有营销号制作"周涛情史时间线"吸引流量。在这场全民狂欢中,我们似乎都忘记了——明星的私生活是否应该成为公共谈资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明确规定"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"。当我们在直播间刷着"求扒前夫身份"的弹幕时,是否意识到那些调侃的段子正在越过法律红线?离婚自由是写在《婚姻法》里的基本人权,就像邻居王阿姨结束家暴婚姻获得新生,张老师重组家庭后重拾笑容,这些普通人的选择都能得到理解,为何公众人物的婚恋轨迹就要被放在显微镜下?
作为文化传播者,周涛确实承载着更多社会责任。她在春晚上传递的家国情怀,在《声临其境》展现的专业素养,这些公共形象才应是评判重点。就像老舍茶馆里说书人讲究"台上立品,台下立身",我们期待公众人物以作品立德,而非用私生活立人设。当娱乐新闻开始用"疑似""网传"等字眼收割流量时,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报道是否传递了正确的价值导向。
面对谣言,周涛在采访中引用《淮南子》"圣人不避诽谤而务自省"的态度值得点赞。与其在镜头前晒结婚证自证清白,不如像敦煌研究院的樊锦诗院长那样,用半世纪坚守莫高窟的实绩说话。公众人物的回应方式,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认知方式。当我们看到更多明星用公益项目代替八卦炒作,用作品发布会代替绯闻澄清时,或许就能理解人格魅力远比婚恋次数更值得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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